Article 32

In force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0,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