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Chapter 5 教育教学Article 49In force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质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课程评估机制,保障课程方案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