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包括共用供热设施和户内供热设施。

共用供热设施包括供热热源生产设施、管网输配设施、换热站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供热计量仪表和户内共用管道等。

户内供热设施包括终端散热设备、支线管道、管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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