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用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市供热办公室负责本市供热用热的指导、协调和具体管理工作,分配调配热源热量,依法监管供热市场。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供热办公室按照供热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水务、财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供热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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