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被破坏或者水质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恢复治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