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事业持续发展。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