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6 发言和表决Article 38Amend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务委员会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对同一问题的再次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务委员会的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准确编印会议简报。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