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Chapter 5 火灾预防/Section 2 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Article 41Amended高层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建筑物依法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改造或者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告知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监督其落实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的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及其他消防安全。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