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和服务监管方面的应用,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鼓励设置电子站牌、信息显示屏,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