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办法,科学界定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成本标准,对公共交通经营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评价,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建立公共交通综合考核和评价制度,并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