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外来投资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外来投资者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附加任何条件;

(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产品展览等活动及国家规定外的培训;

(三)要求购买指定的产品、有价证券和订购书籍、报刊等;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五)要求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

(六)提前征收税款,擅自扩大征税范围和幅度;

(七)摊派、索要赞助和非法集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