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任何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讲清起火地点、起火单位等有关情况。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队指挥员可以决定强行排除妨碍消防车(艇)通行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提供火灾现场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