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安装的电梯尚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该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应当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可以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督促电梯所有权人限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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