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Article 10In force本市在建立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实行挂号优先、治疗优先、取药优先。有条件的可以开办老年人门诊。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进行健康查体。提倡为老年人义诊。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