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

(一)明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二)形成产业规模或者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并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

(三)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清洁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

(四)有利于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五)促进安全、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

(六)加速山区、库区和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