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

(一)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二)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三)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内停车的;

(五)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六)超速不足50%的;

(七)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九)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十)载货汽车车厢载人或者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十一)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三)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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