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格式合同提供方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格式合同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时,应当根据格式合同的内容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消费者等方面的代表参加。
合同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认为格式合同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听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听证举行次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维持修改通知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