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Article 6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本系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