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Repealed生产经营单位因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验收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作出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政府有关部门逐级报省级主管部门提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关闭。
有关人民政府接到关闭决定后,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