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划拨建设用地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建设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现状地形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