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请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