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基础设施的,其退让、间距、日照、节能、抗震以及道路路幅宽度等,应当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因现有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确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无法达到现行规范标准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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