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股份合作企业设监事时,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向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选举产生。企业有优先股股东时,监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优先股股东代表参加。

监事列席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议。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厂长)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负责检查企业财务;对董事、经理(厂长)损害企业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会。

股份合作企业不设监事会的,应当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

企业董事、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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