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鼓励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凡到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并经每年考核优秀者,一次性给予应发月工资额两倍的奖励;工作满五年并经每年考核优秀者,再一次性给予应发月工资额两倍的奖励。奖励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鼓励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村卫生所工作,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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