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