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下列事项应当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实施宪法、法律,推进本省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

(二)省人民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的建议;

(三)省级决算;

(四)授予江苏省荣誉公民等荣誉称号;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