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职工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选举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三)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情况;

(五)提出企业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