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企业应当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县级以下区域、行业企业职工方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方代表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