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