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大修剪、移植树木:

(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二)对人身或者相关设施构成安全威胁的;

(三)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或者行人及车辆通行的;

(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情形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可以申请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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