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符合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件的外国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团体推荐。推荐单位应当填写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公民推荐书,并向省外事行政主管机构申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