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参加扑火的,扑火期间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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