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开发机制,实行多种合作方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鼓励国内外从事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机构到本省设立分支机构。

对到本省进行高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国内外企业,其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和本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享受本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优惠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