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公共排水设施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缺损时,排水设施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疏通,恢复正常运行。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城市排水设施抢险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紧急抢险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抢修、疏通城市排水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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