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遇险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货物所有人,应当组织水上救助。

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或者获悉其他船舶、浮动设施及其人员遇险,应当救助遇险人员,并报告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