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经营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乡(镇)合作基金会的资金筹集、投放与收益分配情况;

(二)乡(镇)统筹费的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三)社会捐赠、国有直接拨付给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使用情况;

(四)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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