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高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新区的体制机制创新,督促和协调高新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为高新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与经营环境。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引进外来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政策实施等方面支持高新区的发展。

高新区应当支持所在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可以采取与外地合作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区、分园等方式,辐射带动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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