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大会,组织本村过半数的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填写候选人提名表,当场公开监票、唱票、计票;

(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组织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填写候选人提名表,汇总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在过半数的村民代表监督下集中监票、唱票、计票。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并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