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