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旅游资源及设施依法可以有偿出让经营权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依法出让经营权的旅游资源及设施加强监督检查。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采取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投资建设旅游设施,开发旅游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