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批准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申领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资助和安家资助;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三)市级科学技术计划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四)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五)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以及子女入学、入托等事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