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开展科学技术和科学知识的普及活动,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