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房屋建筑和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防尘抑尘措施。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抑制扬尘产生。
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在城市建成区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远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控系统,与主管部门实现联网。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施工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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