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