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制定活动方案,核实招聘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招聘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交流会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交流会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举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交流会举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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