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Chapter 2 组织机构Article 9In force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