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科普产(展)品的创作和生产,培育和发展科普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创作和生产科普产(展)品。鼓励开展科普产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普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科普产品创作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