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和支持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开展科普活动、科普研究。

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具有科普功能的设施。

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大学生、离退休人员发挥专长参加科普志愿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