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径流区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