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Chapter 2 发展应用Article 17Amended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重复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和单位重复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